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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留下的隐患——一宗地内两种使用权不应并存
作者姓名:王发荣
作者单位:云南省玉溪市国土资源局
摘    要:案情某国有企业1997年建铝合金厂时以划拨方式取得工业用地21亩,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职工建房用地4亩。该企业申请土地初始登记时,由于铝合金厂和职工建房用地同属一个企业,且又连成一片,县土地管理局便将之视为一块宗地进行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登记为“划拨”,用途为“工业、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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