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扣除包装物计征产品税的扣除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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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党鹏亮.如何确定扣除包装物计征产品税的扣除依据[J].内蒙古财会,1989(11):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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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党鹏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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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包头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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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市对准予扣除包装物征税的产品,采取定额扣除包装物的购进金额或自制包装物成本后的余额,作为计征依据计征产品税。对白酒、黄酒、啤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等,准予增加扣除在清洗酒瓶和灌装酒的过程中所损失的瓶子成本之后,征收产品税。经过两年的调查,发现有的包装物在报批价格时已含在产品的售价中,也有的包装物在售价之外走押金的。尤其在酒类产品的包装物定额扣除上,因酒的品种较多,包装物的构成也较复杂,有外购酒瓶和回收的酒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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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包装物 产品税 购进 酒类产品 征税 成本 金额 调查 自制 发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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