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机构的财务当“八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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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建才 宋永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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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东台市财政局(崔建才),盐城工学院工商学院(宋永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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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前正是村组撤并、乡镇重组、县市级政府精简机构之际,为了有效地防止资产流失、杜绝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笔者认为,对撤并机构的财务要特别注意防止下列八种不正常行为。一是要注意防止“新增债权,转移资金”行为。原单位的财务将随机构的撤消而被合并,一些惯于大手大脚花钱的单位,为了将来能在资金使用上留有“灵活性”,就在原单位财务将被撤并之前,把单位的资金划转到“熟悉”的业务单位或其下属单位等,“巧妙”地安排、预付了将来能够由其使用的资金,甚至有的内外勾结、恶意串通,变相地套取、占用单位的资金。为此,在单位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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