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名”与“正道”:“辩护”的内涵及其实现——辩论必须确立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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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温祥国.“正名”与“正道”:“辩护”的内涵及其实现——辩论必须确立为刑事诉讼基本原则[J].重庆与世界,2011(6):3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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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温祥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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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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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辩护作为相对控告而言的防御性权利,存在于刑事、民事和行政3种诉讼中。只要承认控、辩双方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中,控、辩地位就应该平等,辩论就应该是诉讼原则。在刑事诉讼中控辩力量失衡,诉讼的历史是控辩力量失衡走向平衡的历史。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辩方当事人地位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确立,辩论将成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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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辩护 辩论 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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