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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0号为在出口退税工作中积极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切实解决纳税人的出口退税问题,规范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税务总局决定,对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十八)项规定情形且未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税务机关  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局  执法行为  管理办法  骗税  委托方  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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