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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关 键 词: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  优惠政策  核定征收  预缴  查账征收  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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