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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始股东保护问题研究——国美股权与控制权之争对中国公司治理的启示
作者姓名:周志轶
作者单位:[1]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语言学,510310; [2]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外语系,510310
基金项目: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级青年项目《公司立法语言问题研究》;广东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课题《强管理者与弱所有者)(2011JD-09);广东省教育厅教育科研十一五规划研究项目《公司立法语言规范及法律英语教学应用研究》(20100k161);广东高校人文社科重大攻关项目《涉外法律语言信息处理研究》(11ZGXM74001).
摘    要:国美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上市,但仍不失为一家典型的中国式家族企业。国关事件展示了一个失衡的公司治理架构,即管理层可在两权分离的立法模式下实现内部人控制,风险投资人可通过议定投资协议来约束管理层,但创始股东则因受制于一股一权的强制性规范而容易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为维护其创业诉求,建议创始股东除传统控股,还应特别设计公司章程来预留特定董事席位,并约定优先股等保护条款。

关 键 词:国美电器  两权分离  创始股东  保护条款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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