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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有股权交易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
引用本文:张群昆.浅议国有股权交易过程中法律风险的防范[J].产权导刊,2013(12):41-42.
作者姓名:张群昆
作者单位:阜新市产权交易中心,阜新123000
摘    要:2013年,笔者在产权交易的实际工作中遇见这样一个案例。某参股企业的国有股权在履行挂牌程序的过程中,企业股东方提出,按照《公司法》中的第七十二条要求",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股权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然而,《国资法》第五十四条的要求是国有资产转让应公开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用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第五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向本企业的高管转让的国有资产,在转让时,上述人员或者企业参与受让的,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

关 键 词:国有股权  法律风险  交易过程  国有资产转让  防范  公开竞价  《公司法》  《国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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