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上海投资者徐晴于2003年2月9日通过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张宏伟(董事长)、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被推上了被告席.财政部曾认定被告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00年及以前年度确认收入不准确、多确认收入36717万元,少计财务费用4945万元,少计折旧及相应的主营业务成本780万元,确认在建工程不准确、多列资产11969万元.原告代理律师在向法院递交的<律师意见>中提出,应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问题,上市公司应承担涉及会计责任的无过错责任、原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及上市推荐人应承担涉及会计责任的连带过错推定责任、北京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涉及审计责任的连带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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