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废标”和“无效标”是两个涵义完全不同的术语,但由于“废”和“无效”这两个词在汉语,或者说是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交集的区域,所以常常被人们所混淆,出现了“内行人”说“外行话”的现象。这给政府采购实际操作造成了本不应该出现的失误,更使对政府采购不熟悉的旁观者“不清”,无形中也增加了供应商投诉和人们对政府采购科学性的怀疑。另外,在招投标中也常常会出现类似“流标”等《政府采购法》上没有的不规范称谓,这也容易给大众的头脑中形成不良印象。所以,我们有必要澄清模糊认识,规范用语,进而才能纠正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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