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新 《商标法》为加强商标管 理,保障商标使用人的正 当权益,既继承了原商标 法规定的“申请在先原则”、“注册原 则 ”,又增加了一些新规定,作为“ 申 请在先原则”、“注册原则”的例外和 补充。主要有:一是申请注册的商标, 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 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是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 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 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 响的商标。这些规定,既使商标法与《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相衔接,又增加了商标审查的内容, 不仅包括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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