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新世纪:必须迈过的门槛——物权立法漫笔之一
引用本文:左令.新世纪:必须迈过的门槛——物权立法漫笔之一[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1(1):1-1.
作者姓名:左令
摘    要:有说,青年是八九点钟的太阳,充满希望;也有称青少年时代为“多梦年华”的。这两种说法,曾被人串联出一句诗意盎然的话:人若失却了梦,社会就没有发展。然而,当人们从“诗意”的天际坠落到地面时,就会知道,此类能推动社会进步的梦,并不包含“牛背弄笛”、“白马王子”之类的幻象,而得具备某些现实条件。其最要紧的,就是他得持有某种财产权利。

关 键 词:房地产产权  物权  立法  住房制度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