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必须迈过的门槛——物权立法漫笔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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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左令.新世纪:必须迈过的门槛——物权立法漫笔之一[J].中外房地产导报,20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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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左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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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说,青年是八九点钟的太阳,充满希望;也有称青少年时代为“多梦年华”的。这两种说法,曾被人串联出一句诗意盎然的话:人若失却了梦,社会就没有发展。然而,当人们从“诗意”的天际坠落到地面时,就会知道,此类能推动社会进步的梦,并不包含“牛背弄笛”、“白马王子”之类的幻象,而得具备某些现实条件。其最要紧的,就是他得持有某种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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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房地产产权 物权 立法 住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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