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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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洪贺.试论环境责任保险制度[J].黑龙江金融,2004(6):20-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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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洪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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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林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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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责任保险又称为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在被保险人依法应对第三人负损害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该第三人支付赔偿金的财产保险类型。责任保险应用于环境事故领域,就产生了一种新的保险制度,即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该制度又被称为绿色保险。随着环境污染重大事故的出现,公众环境权利意识的增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势而生,并成为各国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 一、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特点 1.承保责任范围的有限性。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往往具有广泛性和不确定性,常常需要巨额资金来赔偿,保险公司出于利润的考虑要衡量所收保险费和承担的赔付风险是否平衡。在实践中,环境责任保险的对象往往仅限于偶然,突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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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者责任险 环境污染 保险合同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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