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多个行政相对人的处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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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振祥,谢开金.浅谈对多个行政相对人的处罚问题[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10(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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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振祥 谢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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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福建省漳州市质监局 2. 南靖县质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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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质监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当中,多数案件只有一个行政相对人,但也有少数案件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比如有这样一个案例:2009年6月26日,某县质监局立案查处了某汽车配件厂在明知李某某无制造起重机蒂歧资质情况下,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私自与其签订了制造1台起重机械的协议,协议规定由汽车配件厂自行购买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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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相对人 汽车配件厂 处罚 行政案件 起重机械 管理部门 安全监督 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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