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简政放权难在以下四个方面:“小放大不放”。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各级还权于企业,还权于基层,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深得民心。但一些主管部门牢牢把住“大权”不放,要“放”也是“小放大不放”。许多人反映:“无关紧要、鸡毛蒜皮的就往下放,关键的、要害的权力就卡住。”用人用工本来是企业自身的事,劳动人事部门却把着,甚至还要“搭一搭两”。股长、站长任免是科局的职权范围内的事,却硬要组织部门下文批复。生产经营、工资分配,完全应由企业作主,政府却硬要定指标、下计划、作规定。由于“小放大不放”,“放碗不放筷”,基层和企业实际上得不到“新权”和“实权”,仍然办事难,难办事,不能充分发挥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