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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物资暂估价入账的核算方法
作者姓名:芮虎
作者单位: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财政所
摘    要:《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外购材料、商品等货物已到,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可作如下会计处理;1.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借记:“材料采购”或“物资采购”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按应付的价款(包含税额)贷记“应付账款”科目。2.材料已收到,尚未办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按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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