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位权在人身保险中适用性分析——兼论新《保险法》第46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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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俊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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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四川成都,61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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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保险法》第46条中关于保险代位权的规定基本不变,只是将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直接简化为被保险人,这个规定仍然将保险代位权仅限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但是人身保险中除人寿保险外,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具有损害填补的性质,可以使用保险代位权。将保险代位权完全排除于人身保险之外有失妥当。建议将人身保险中的不同险种区别对待来审视保险代位权的适用性,并给出代位求偿权在人身保险中的具体使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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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代位权 人身保险 适用性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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