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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
引用本文:马春生,范薇.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J].现代商贸工业,2008,20(5):291-292.
作者姓名:马春生  范薇
作者单位:四川乐山师范学院政法系,四川,乐山,614004
摘    要:随着世界政治、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在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日益加深。我国积极利用全球化这一趋势,大力发展对外贸易。然而一部分企业在处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合同形式纠纷时,对法律适用感到无所适从,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签署《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时对合同形式所做的保留与新的统一《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规定不一致所引起的,就此一系列问题作一阐述,以供商榷。

关 键 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合同形式  保留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文章编号:1672-3198(2008)05-029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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