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析缪银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
作者姓名:凌宗亮
作者单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
摘    要:案情原公诉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缪银华。被告人缪银华于2011年8月在淘宝网上开设"木木时尚廊"网店,对外销售从城隍庙以几十元的价格购入的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注册商标的项链、手镯等饰品。经审计,自2011年8月起至2012年6月,被告人缪银华通过该网店销售假冒爱马仕、卡地亚等饰品,扣除虚假交易后的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6,890.96元。2012年6月8日,

关 键 词:对外销售  假冒  标的  注册  商品    同一  上海市虹口区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