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理由及异议人主体资格的确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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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鸣.商标异议理由及异议人主体资格的确定问题[J].中华商标,20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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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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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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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要旨:现行商标法下,绝对理由可以由任何人提出异议,相对理由中只有第二十八条和第二十九条因系依职权审查事项,可以由任何人提出,其他相对理由只能由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案情当事人:原告(被上诉人)张文被告(上诉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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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商标 在先权利 商标法 评审委员会 利害关系人 商标异议 提出异议 主体资格 异议程序 异议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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