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之缺陷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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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应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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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7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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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违法借贷,是以无效存款贷款合同为掩盖的违法活动。其中出资人、用资人和金融机构人员等均属违法或涉嫌犯罪,因此出资人不能不承担应有的严格责任,而金融机构人员的行为不能一概都由其单位承担责任,故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在责任认定等问题上存在一些缺陷,亟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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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存单 掩盖形式 违法借贷 责任认定 |
文章编号: | 1003-9031(2005)04-0050-03 |
修稿时间: | 2005-0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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