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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司就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中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说明
摘    要: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关于停止发布含有乱评比、乱排序等内容广告的通知》(工商广字[1999]第247号),国家工商局广告监管司日前发文,就一些问题作了进一步说明:一是关于“指定产品(商品)”的问题。对赞助体育比赛、文艺演出等大型活动的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使用“指定产品(商品)”,可使用“XXX活动赞助商(商品)”;对提供赞助商品并在该项活动中使用的,可在其商品广告宣传中使用“XXX选用商品”。二是关于“名牌”、“著名商标”的问题。禁止在广告中使用“中国名牌”、“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经地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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