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对《80年公约》合同形式的保留与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冲突与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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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殷敏.试论我国对《80年公约》合同形式的保留与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冲突与协调[J].国际商务研究,2003(1):37-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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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殷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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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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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1986年12月核准《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时,据《公约》第96条的规定,作出了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作了修改,与《公约》的规定趋同。对于此,本文拟对这种保留的效力与我国《合同法》的冲突作一些探讨,提出一些建议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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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形式 保留 冲突 撤回保留 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
文章编号: | 1006-1894(2002)06-0037-05 |
Discussing the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of Contract Form-about China's Retention to 《the 1980 Convention》 and China's 《Contract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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