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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对《80年公约》合同形式的保留与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冲突与协调
引用本文:殷敏.试论我国对《80年公约》合同形式的保留与我国《合同法》关于合同形式的冲突与协调[J].国际商务研究,2003(1):37-41.
作者姓名:殷敏
作者单位: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摘    要:我国在1986年12月核准《联合国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时,据《公约》第96条的规定,作出了关于书面形式的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已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合同法》对合同形式的要求作了修改,与《公约》的规定趋同。对于此,本文拟对这种保留的效力与我国《合同法》的冲突作一些探讨,提出一些建议和解决办法。

关 键 词:合同形式  保留  冲突  撤回保留  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关系
文章编号:1006-1894(2002)06-0037-05

Discussing the Conflict and Coordination of Contract Form-about China's Retention to 《the 1980 Convention》 and China's 《Contract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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