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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的紧急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厅(局、署):为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积极配合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倡导饮食文明,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的同时,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决定严厉打击非法捕捉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现就具体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各级渔业、工商行政管理、海关、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要针对水上、码头、集贸市场、餐馆等重点地区存在的捕捉、交易、加工、食用水生野生动物泛滥现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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