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修订村委会组织法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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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超英.我对修订村委会组织法的建议[J].乡镇论坛,2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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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超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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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青县县委 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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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改名为《村民自治组织法》。从法理上讲,在村民自治条件下,“村民委员会”不应该是一个村庄唯一的和最高的村民组织。实践发展证明了只有“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活动中才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村民委员会”作为下层组织,它的权力来源于“村民会议”,必须向“村民会议”负责,执行“村民会议”决议,接受“村民会议”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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