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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赴港"自由行"应注意哪些问题
作者姓名:黄良升
作者单位:香港中原地产研究部高级经理
摘    要:2004年8月31日,国务院商务部公 布《关于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将审 批权下放予省级商务部门,而有关部门 须于5天内决定是否受理,然后于15个 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批准申请。香港对该 项政策期望甚高,认为有助本地经济发 展,是继"自由行"后,又一项挺港的重 要政策,所以称为"民企自由行"。

关 键 词:内地企业 部门 经济发展 商务部 政策 香港 事项 自由 受理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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