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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土地存量资产的法律分析
引用本文:胡新华.盘活土地存量资产的法律分析[J].中国合作经济,2000(7):43-44.
作者姓名:胡新华
摘    要:由于历史的原因,供销社系统占用的土地面积广大,在原有的体制下,这些土地是一大笔闲置资产,各级供销社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等,而土地产权不具有可转让性的必然结果是,土地的占用凝固化,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状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相继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关 键 词:土地资源配置  盘活  存量资产  闲置资产  占用  供销社系统  土地产权  不得转让  可转让性  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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