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5年,我国颁布《教育法》,提出要在中国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校办产业的收入、社会捐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新体制。从法律上确立了教育经费的多元投资体制。明确了财政经费在多元教育投资中的主体地位。1997年,在经过几年的“并轨”过渡之后,中国高等教育开始全面实行收费制度。从成本补偿角度来看,我国现有的教育结构模式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导致:高校经费严重不足,财政压力巨大;高校教育经费的主渠道薄弱、结构不合理;财政性教育经费事权、财权不统一;高校教育拨款依据和收费标准不合理,不科学;对多元化筹措教育资金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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