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收远期付款钱货两空纠纷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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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伟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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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潍坊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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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背景:托收结算代收行:I银行付款人:A公司托收行:N银行受益人:B公司托收类型:远期付款B公司于2010年5月24日到N银行办理托收项下交单业务,结算方式为D/P USANCE 21 DATES AFTER ARRIVAL OF GOODS(B/L DATE:2010年5月20日)。(此种结算方式下,银行正确的处理方式应为:进口方银行收到托收行寄来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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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托收结算 付款人 纠纷案 2010年 结算方式 AFTER A公司 托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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