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8月提示
摘    要:进出口食品包装8月起实施新规定 为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确保进出口食品安全卫生,从8月1日起,进出口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根据新规定.我国将对出口食品包装生产企业和食品包装进口商实施备案管理,由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企业生产的食品包装容器实施周期检测。出口包装的生产原料(包括助剂)及产品都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技术法规强制性要求,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或有毒有害材料加工生产与食品直接接触包装。

关 键 词:食品包装容器  食品安全卫生  进出口食品  技术贸易壁垒  检验检疫机构  加工生产  备案管理  生产企业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