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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恶债不予继承原则
引用本文:陈豪,陈换林.论恶债不予继承原则[J].销售与管理,2010(3).
作者姓名:陈豪  陈换林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西安,710063 
摘    要:

关 键 词:恶债  不予继承  国家主权  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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