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自1984年北京天桥百货公司率先进行股份制试点开始,已经历了近20年的实践。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有益探索”,进一步加快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改革的步伐。目前,不名之为公司的国有企业已为数不多了。但是,就现有国有企业治理结构与目标模式用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去衡量,还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必须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继续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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