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实行“包、挂、追、抵” 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制
作者单位:矿业公司矿建公司党委 书记兼纪委书记
摘    要: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直接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命运。而抓好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工作,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命运更是意义重大,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是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的保障。一、实行"四包",明确责任的范围一是包自己。作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其责任之一就是要自觉地用党纪党规和国法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做到思想上不乱想,行为上不乱来,经济上不乱拿。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手中有着这样或那样的权力,如果不懂得"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之古训,则易导致以权谋私,贪污腐化。因此,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在领导企业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首先要"包"自己,包自己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官,包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