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6期《财经》——集体土地“农转非”,何必非得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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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征地改革启动至今,方向和目的已无疑义,即保护农民权益,公平分配土地收益,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以及促进可持续性的发展等等。这是有识之士寄予改革的良好愿望。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多次在公开场合阐述他对征地制度问题的认识。在他看来,现行征地制度至少存在两大弊端:其一,利用政府权力征地的范围过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如果是社会公益性用地,政府可以动用征地权。但问题在于,现在几乎任何经营性用地,政府也要动用征地权,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政府行为不规范,就会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第二,征地后给失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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