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村级财务管理实施血亲回避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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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讯:为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的民主性、合理性和科学性,避免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沈阳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规定:“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人员。会计员、出纳员不得相互兼职。”去年(条例)颁布实施后。沈阳市农业局认真检查落实。据调查统计全市村财会人员与村主要于部存在血亲关系共计有引人。经检查督促,对村级财务人员与村主要干部有血亲关系的人作了调换处理。虽然在人员调换、任命上存在相当大的困难。但在各级农经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检查到目前已调换了90%以上的有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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