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债务法税率变更时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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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解国芳.谈债务法税率变更时递延税款的会计处理[J].财会月刊,2004(8):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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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国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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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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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债务法是将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采用债务法进行会计处理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应按照现行所得税率计算,而不是按照产生时间性差异的时期所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因此,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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