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受赠房屋仅三类情况免征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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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彭志华.个人受赠房屋仅三类情况免征所得税[J].中国工会财会,2009(9):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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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彭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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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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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明确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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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征管 房屋 受赠 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漏洞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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