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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0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为保证符合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的车主按规定领取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按照财政部、商务部2004年第7号《公告》,2004年延续2003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范围及补贴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市)继续对符合2003年补贴范围而未领取补贴的老旧汽车车主发放补贴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2003年补贴资金结余的处理问题1.对符合《公告》规定的老旧汽车车主均已领取到补贴资金的省市,2003年补贴资金结余暂时…

关 键 词:汽车报废  2004年  财政部  商务部  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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