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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全文
作者单位:商务部,海关总署
摘    要:【发布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44号【发布日期】2007-07-23【实施日期】2007-08-23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自2007年8月23日起执行。二、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

关 键 词:公告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商品目录  内加工  保证金  合同备案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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