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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两制"现象考察:浙江案例
作者姓名:应宜逊  李明新  吴立箭
作者单位:1. 杭州商学院金融学院,浙江杭州,310001
2. 中国人民银行玉环县支行,浙江台州,317600
摘    要:在城市信用社整顿中,浙江省以台州市为典型的一些地区,从实际出发,对纳入农信联社管理并更名的城信社实行区别对待。其中的优质社,不但股份制不变,而且保留原有的信贷权限与运行机制,进而呈现“两制”现象。这种做法的效果良好。既减轻了城信社“整顿”的副作用,又促进了县域金融、经济的发展。今后,在组建农村合作(或商业)银行及实行“联社一级法人制”时,仍然应当从实际出发,分别情况选择“并轨”、独立、收购、控股等方式处置“两制”。

关 键 词:农村信用社 “两制现象” 调研
文章编号:1006-1428(2003)12-0046-03
修稿时间:200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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