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政府就是管理、监管,不应介入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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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小映.开放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政府就是管理、监管,不应介入经营[J].农村经营管理,2015(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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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小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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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科院农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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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在集体建设用地,按照政策来说只有国家征收为国有土地之后,才能投入到市场去。这对集体建设用地而言是不平等的。特别是市场开放不平等,国有土地可以进入大市场,但集体建设用地只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使用,价值也没有显化。我国城乡还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土地制度。同样的建设用地,集体和国有的产权开发程度、开发范围和征地补偿标准都是两块,征地补偿很多城市有两套拆迁政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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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建设用地 征地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 土地制度 开发程度 显化 国有建设用地 开发范围 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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