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共苏区的两部婚姻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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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亚敏.浅析中共苏区的两部婚姻立法[J].时代经贸,2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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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亚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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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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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在1931年成立中华苏雏埃临时政府之后,为了推动苏区的妇女解放运动,临时政府先后颁布了1931年<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和1934年<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它们是中央苏区婚姻家庭法制建设的基础和蓝本,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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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共苏区 1931年《中国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1934年《中国苏维埃共和雷婚姻法》 内容 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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