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熹:《物权法》立法利大于弊,重在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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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玉熹.杨玉熹:《物权法》立法利大于弊,重在施行[J].银行家,2007(5):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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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玉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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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君泰博华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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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想从立法技术角度谈谈对《物权法》的看法.个人认为,从立法的技术上讲,《物权法》并不是一部很好的法律,主要在于其宣示性强,裁判功能弱,操作性较差,法律条款规定也不够完整,对一些重要的概念没有定义.例如,整部《物权法》,规定什么是"物"了吗?《物权法》第二条规定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那么什么是动产和不动产呢?在这部法律中没有表述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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