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政策快讯
摘    要: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作了如下修改:1.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2.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3、第十五条修改为:“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4、删去第十八条第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