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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总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摘    要:<正>财税[2012]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解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期间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和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

关 键 词:增值税  分支机构  纳税人  营业税  范围注释  总机构  现代服务业  暂行办法  交通运输业  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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