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契约义务与后契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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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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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系,浙江,杭州,310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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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按照现代合同法的观念,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之后,由于过去合同关系的存在和原合同履行中的特点,当事人之间仍负有某些为或不为的义务。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只有将这些义务履行完毕,债权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才能免受侵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才真正消灭。这种后契约阶段的附随义务,就是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包括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义务人不履行后契约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就是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的方式,主要的是损害赔偿,其次是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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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附随义务 后契约义务 通知 协助 保密 后契约责任 |
文章编号: | 1671-4806(2005)04-0014-02 |
收稿时间: | 2004-11-18 |
修稿时间: | 2004-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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