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其职 共同服务——析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后的管理格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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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亦平.各司其职 共同服务——析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后的管理格局[J].特区财会,2003(8):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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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亦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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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2年底,财政部决定将原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的有关行政职能予以收回,而注册会计师协会则履行行业自律性管理职能,并要求各地理颊相应的管理体制。为何要收回注协的行政职能?行业管理体制该如何理颊?在目前深圳市人大正着手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的时期,我们编发此文,期望能为读者形成一个较清晰的脉络,同时也为修订条例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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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注册会计师 行业管理 行业协会 政府监管 职业道德 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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