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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承包权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杨敬之,王天铮.“三权分置”改革下农地承包权的法律思考[J].农村经济,2019(3).
作者姓名:杨敬之  王天铮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
摘    要:党的十九大后,农地"三权分置"的新时代格局业已形成。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改变了农地所有权之外的权能配置形式:承包权兼具了保守性的成员权与流转性的物权之属性。成员权与物权二重性使得"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既实现了农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时代需要,又赋予了农民国家阶级主体地位的宪法保障。在宪法与民法的双重约束之下,权利性质的差异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得以表达。因此,两种性质的农地承包权在实践中理应区别对待。慎重协调承包权与经营权之间、成员权与物权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处理好"三权分置"改革的应对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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