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不征税收入账务处理应重点关注的方面
作者姓名:朱岳空  刘晓伟
作者单位:河南北方星光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邓州市国家税务局;
摘    要: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征税收入有三种类型,即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由于企业涉及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多种多样,针对某类具体项目的收入能否界定为不征税收入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关注的热点。《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以下简称《通知》),澄清了与不征税收入相关的认识误区。纳税人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分清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区别,从而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关 键 词:应税收入  征税  账务处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  企业所得税  政府性基金  财政性资金  财政拨款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