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应有未雨绸缪的税法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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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继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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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北京北辰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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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读者朋友们好!欢迎走进本期的《CAM论坛》。6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日为2011年7月14日。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拟扩大免征范围,对纯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免征车船税,其他混合动力汽车按照同类车辆适用税额减半征税。这是出于对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鼓励吗?对于传统汽车公平吗?未来新能源汽车普及之后还会重新调整这一政策吗?为此,本期特邀三位嘉宾来和我们一起探讨这些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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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新能源汽车 税法体系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混合动力汽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征求意见稿 燃料电池汽车 电动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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